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2-522522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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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各级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公开2021年度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沂源县荆山路34号,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二楼办公室;邮编:256100;电话:3242775;传真:3225398;电子邮箱:hb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政府公信力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生态环境系统相关政策法规、政府会议、规划计划、公共文化领域社会公益、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管理和服务公开、财政信息、全域旅游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4,其中行政许可类159条,行政处罚类34条,环境质量等其他信息9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申请内容为获取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均在规定时限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将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政务公开事项分解到具体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具体责任人,完善责任机制。围绕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开展。加强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开设沂源环保”微信公众号,“沂河源头话环保”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一楼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充分发挥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确保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板块及栏目设置,严格按照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平台管理的规范要求建设,确保应有公开栏目不漏项,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抽调专门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对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近视反馈和督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办公室。强化责任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本单位常态化工作,明确责任和要求,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强业务培训,适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加强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持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 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

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规范化制度化亟待完善,公开渠道有待拓宽;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等。

结合以上不足,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作风转变、业务流程规范等建设,做实做细信息公开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行政机关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严格按照2021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新要求、新任务进行详细梳理,形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任务清单,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确保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到位。

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5件,办复率100%;承办政协提案1件,办复率100%。

(三)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111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开展了以“共话环境变化战果 共享优质生态环境”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参加。既展示了全县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生态沂源建设成效,也征求到了许多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