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执法岗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执法岗位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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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74721J/2024-538501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
【执法岗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执法岗位信息
执法岗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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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联系电话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沂源分局 |
1. 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 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 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三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 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 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0533-3242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