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执法职责和依据】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4-51093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生态环境局

【执法职责和依据】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发布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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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许可科受理企业申请后,对延期贮存危险废物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认。

2、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出具同意延期贮存审批意见,根据企业提供的处置计划,在延期贮存危险废物未得到安全处置前每季度对延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安全贮存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