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聚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74721J/2019-169454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6-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环保局 |
淄博聚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制品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6月15日,淄博聚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根据《淄博聚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关于下发《淄博市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淄环函【2018】2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自行组织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环评单位、项目验收监测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验收组。验收组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报告和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淄博聚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制品加工项目位于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民营工业园。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7°48´,北纬35°55´。项目占地总面积约为1580平方米。该项目工程新增织布机36台、整轻机3台、挂胶机2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淄博聚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于2017 年8 月委托江苏紫东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玻璃纤维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沂源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 年8 月23日以源环审[2017]541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于2017 年9 月开工建设,2019年3月底建成投产。企业委托淄博海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淄博海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区域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编制了验收监测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03月29日-03月30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及检查,根据监测和检查的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书。
(三)投资情况
淄博聚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制品加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审查淄博聚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制品加工项目工程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平面布置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一致性。核查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查阅资料和现场踏勘及调查了解,根据环办[2015]52 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2015.06.04),项目建设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相比,该项目未有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沂源县污水管网。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来源于挂胶工序生产废气,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的废气最终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
环评未做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新增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运行,进行隔音处理,厂区总体布置充分考虑地形、厂房、声源等影响因素,噪声源相对集中布置等。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玻璃纤维丝,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玻璃纤维丝经收集后外售。
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设施故障,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沂源县环保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70323-2019-035-L。公司设有专职环保人员,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2)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未设置废气和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环评及批复未要求设置废气和废水在线监测装置)。
(3)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工程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废水排放口设置了规范的采样口,废气、废水排放口设置规范的环保标识牌。
(4)绿化工程
厂区绿化面积约60m2。
验收期间,淄博聚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制品加工项目生产工况稳定,主要设备正常运行,项目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经污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总排口废水,pH 值最大为7.25,在其标准限值6.5-9.5范围内;悬浮物最大浓度为19.5mg/L,小于其标准限值400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33.7mg/L,小于其标准限值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14.9mg/L,小于其标准限值350mg/L;氨氮最大浓度为0.756mg/L,小于其标准限值45mg/L;以上为两次监测的最大值。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B 级标准。
2、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挂胶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kg/h,小于其标准限值10kg/h。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环评未做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在51.7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噪声测定最大值在47.8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50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中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玻璃纤维丝,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废玻璃纤维丝收集后外售,项目固废全部进行了安全妥善的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5、总量核算
项目未下达废气、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该项目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其他敏感目标距离项目均较远,因此生产过程对其环境影响较小。
(二)该项目成立专门的责任机构,保证事故发生时组织相关力量及时控制事故的危害,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加强用电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管理。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真审核了项目验收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检查。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有关要求,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满足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逐一对照核查,经验收组讨论认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后续建议要求:
1、加强日常的环保管理与监督,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2、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学习与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降低环境事故风险。
3、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