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2024年4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4-543879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2024年4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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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3250229

电子邮箱:yyhbxk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华润电力沂源西里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西里镇南拐村至蔡马庄村

华润风电(淄博)有限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安装升 580Wp 光伏组件 325862 块,配套建设逆变器及压站等辅助工程。在 56 个地块内共设置 468 台组串式逆变器、56 台箱式变压器,总装机容量为 15 万 kW。

1详情见受理公示,环评报告(附件,电子版)

报告表

 

2

干粉筒、干粉袋加工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民营工业园,苗山村西南侧320米

淄博一诺塑业有限公司

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新上注塑机、粉碎机、搅拌机等设备,年产干粉筒、干粉袋400万支。

1、废气: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的VOCs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中B级标准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

 

3

加油站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东路西首北侧

沂源绿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新建 4 台 30m³SF 双层储罐(2 汽 2 柴),总罐容120m³,柴油罐容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为 90m3,该站属于三级加油站。购置 4 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1 台自动洗车机。新建二层框架结构站房一座、型钢

结构罩棚一座、单柱加油岛四座。

1、废气 :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回收系统排气口油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油气回收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项目站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3 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

2、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3、废水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沿城镇污水管网排入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B级标准及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报告表

 

4

动力电池箱体专用玻璃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石桥镇石龙官庄村6区60号

山东捷宜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渡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租赁现有厂房 6256m2,购置分散机、混合机(配套提升机)、捏合机、胶膜机、涂胶机、倒卷机、空压机等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 280 万平方米预浸布的生产规模。

1、废气:营运期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或生产设施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II时段排放限值相关标准(浓度:20mg/m3,速率3.0kg/h);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

2、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

3、废水: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