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5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74721J/2023-535126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2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3250229
电子邮箱:yyhbxkk@1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Y015 三九路璞邱至九会段改建工程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 |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
江苏河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路线全长 13.640km,全线路基土石方 2257.434 千 m3,路面 165.430 千平方米,路基防护排水 62.800 千立方米,大桥 130 米/1 座,中桥 48 米 /1 座,小桥 172 米/6 座,涵洞 27 道,分离立交 1 处,平面交叉 2 处。永久占地 53.6752 公顷。
|
1、废气:无组织: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15 表 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村庄现有房屋,利用原有排水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不外排。营运期降雨冲刷产生的路面径流外无其他废水产生。 3、噪声:项目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执行标准情况见表 2.5-5。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报告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