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19 发布机构: 沂源县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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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11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119日-20211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3250229

电子邮箱:yyhbxk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1

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

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甲类仓库改造项目

鑫泉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