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2021年1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19 发布机构: 沂源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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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3250229

电子邮箱:yyhbxk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甲类仓库改造项目

山东沂源经济开发区

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

山东金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决定投资70万元对现状桶装料棚进行甲类仓库改造,不新增占地和定员,预计投产日期为20212拟建项目的建成投产在降低环境风险的同时还可减少原辅料储存挥发VOCs的排放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建项目VOCs、乙二醇、甲醇、丙酮、吡啶、乙腈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1时段、表2标准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3标准要求;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表示》(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建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拟建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