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5年10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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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74721J/2025-554847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
2025年10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3250229
电子邮箱:yyhbx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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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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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鲁阳浩特高技术纤维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氧化铝纤维制品项目 |
沂源县沂河路11号 |
山东鲁阳浩特高技术纤维有限公司 |
山东博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闲置生产车间2座,北生产车间仅使用第二层,一层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电室等辅助用房,本项目使用的第二层主要设置原料存放区(西侧)及胶体制备区(东侧);南生产车间自北向南依次布设集棉(2层,二层为甩丝机,一层为集棉室)、针刺、烘干、产品存放区。年产200吨氧化铝纤维制品项目。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无组织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处理后,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水质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的限值及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声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并满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5)3 号)文件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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