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2025年3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5-550973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2025年3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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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0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3250229

电子邮箱:yyhbxk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沂源县餐厨废弃物及厨余垃圾收运及协同处置项目

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沂源)有限公司厂内

淄博市沂品环境有限公司

淄博嘉泽瑞安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沂源)有限公司厂内项目占地300平方米,主要建设餐厨垃圾及厨余垃圾处置设施一套,包括挂料仓、提升机、筛选机、三相离心机等设备、项日建成后,预计日处理餐厨垃圾及厨余垃级49吨。废气治理:卸料产生的恶臭气体,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非甲烷总烃、卸料产生的粉尘经风机抽取引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水治理:本项目产生的三相分离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沂源)有限公司厂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协同处置;固废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粗渣、细渣等,依托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沂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该项目建设运行后,光大公司垃圾焚烧炉日处理能力不超每日400吨的环评及设计要求,并已承诺。

1、废气

无组织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依托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沂源)有限公司厂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协同处置,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厂区绿化用水、道路洒水及循环冷却水补充水;

渗滤液废水不能回用部分进一步经污水处理站后续深度处理后,满足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1B级标准及与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排放标准情况下,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排入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方管理指标后外排至沂河

3、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