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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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74721J/2024-54823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2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3250229
电子邮箱:yyhbxk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源环审【2024】51号 |
淄博丰泰工贸有限公司 |
年产覆铜箔板160 万张、半固化片 1000 万米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