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关于认真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督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0-188894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20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关于认真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督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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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我县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城区居民供暖、中小企业工业用气,属公用事业型企业。现有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4台,其中供暖季4台锅炉运行,非供暖季2台锅炉运行。该企业配套建设石灰石石膏法+ 旋汇耦合脱硫设施、低氮燃烧+SNCR脱硝设施、静电+管束除雾除尘设施。该企业原计划于2020年1月1日前新建电厂(一期:一炉一机)投运,替代运行中的两台锅炉,因新工程延期竣工,无法按时投运,供暖期间原计划替代锅炉只能继续投入运行。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1月12日,1月15日至1月24日,该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沂源县源能热电超标,针对该问题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该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并要求该企业在不影响居民供暖的前提下,尽快实施整改。该企业通过减少部分企业用气负荷,减少发电量,提高燃煤质量,降低氮氧化物原始浓度等措施提升烟气排放质量。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4日该企业已基本能够达标排放。

2020年2月5日,该公司因疫情期间车辆运输困难,导致煤炭、脱硝剂储备不足,现存煤炭劣质煤数量多,含硫(1.8%以上)、氮(0.8%以上)成份高,燃烧过程中氮氧化物浓度高。目前正值供暖高峰期,无法降负荷运行,造成2020年2月5日至今,大气污染物在线数据日均值超标。针对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日均值超标问题,依法对该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已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我局并要求该企业在不影响居民供暖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公司在保证民生供暖的情况下,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车辆运输问题,尽最大努力保证煤炭及环保原材料足量供应,确保大气污染物尽快稳定达标排放。

针对上述通知中提出的两锅炉氮氧化物共超标32天,颗粒物超标30天,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实施处罚,共实施54起处罚,罚款540万元.送达事先告知书18份,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局于2月17日向县政府打报告,建议本次寒流天气过后,对源能电厂予以限产,以确保达标排放。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已于17日晚限产百分之三十左右,争取尽快达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沂源开发区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山东省要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药用玻璃专业生产企业,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公司创立于1970年,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亚洲最大的药用玻璃生产企业,分别建设有总厂区、工业园厂区、南鲁山三个厂区,主导产品为模制抗生素瓶、棕色瓶等。该企业配套建设干法脱硫、SCR脱硝、布袋除尘等环保治理设施,并于2019年10月份对总厂、工业园厂区进行了环保设施的提标改造。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月13日,该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小时值超标较多,针对该问题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该企业现场核查,要求尽快对问题实施整改。通过核查了解该企业超标较多的原因主要是,该企业于2019年10月份对总厂、工业园厂区进行了环保设施的提标改造,主要对工业园环保设施改造完成了硫尘硝一体化环保治理设施,对总厂改造完成了金属滤袋除尘、更换小孔径脱硝催化剂等环保治理设施。因提环保设施标改造后,调试期间设施运行不稳定使在线数据波动较大,造成小时超标数据较多。

并要求该企业对提标改造的环保治理设施尽快进行调整,加强环保设备的管理,及时组织人员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减少设备的故障率,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废气的达标排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