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D3ZB202408101471)办理情况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5-555277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0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D3ZB202408101471)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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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沂源县已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D3ZB202408101471)的整改工作,现予以销号公示。

时间:2025122

反馈问题

沂源县经开区鑫泉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启环保设备,且环保设备不完善,私自排放烟气,要求查处。

整改目标

强化企业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从事医药中间体生产,环保手续齐全。物料存储、反应、离心、烘干等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喷淋、膜吸收、树脂吸附等工艺预处理后进入RTO焚烧炉处理后排放;RTO焚烧炉设置的应急排口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通过现场查勘、查阅在线监测报告,该企业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发现企业不按规定开启环保设备现象。

1.责令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加大对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优化提升企业治污效能。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该企业环境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和人工检测均能达标排放,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