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稿解读】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沂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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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74721J/2020-5026725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沂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2020年10月20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源政办字〔2020〕82号),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对该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定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政办字〔2020〕8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信息公开、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共10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预案的执行主体,落实了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了响应措施,建立了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体系,用于缓解空气重污染形势。
(一)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二)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启动。当上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按预警信息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大气污染特征值,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实行更为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四)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Ⅲ级响应启动后,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其中,煤电机组(生物质锅炉、垃圾焚烧电厂除外)在应急期间每日SO2、NOx排放量之和减排8%,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县城建城区内可采取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
(2)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其中,煤电机组(生物质锅炉、垃圾焚烧电厂除外)在应急期间每日SO2、NOx排放量之和减排8%,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I级响应措施。I级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健康防护措施。在县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其中,煤电机组(生物质锅炉、垃圾焚烧电厂除外)在应急期间每日SO2、NOx排放量之和减排8%,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五)响应终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解除指令,及时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解除预警。预警解除后,响应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