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29 发布机构: 沂源县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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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

2.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3.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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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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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

2.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

3.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

4.送达环节:送达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

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

44号)、《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的通知》(环办函〔2014〕

55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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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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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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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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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3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流程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

(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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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4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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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一级

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5

 

行政强制流程

1.查封、扣押清单

2.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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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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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6

 

行政强制决定

查封、扣押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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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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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7

 

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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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8

 

行政确认

1.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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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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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9

 

行政检查

1.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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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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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0

其他行政职责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国办发〔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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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1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国办发〔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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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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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2

 

生态建设

1.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4.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

5.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16〕8号)、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国办发〔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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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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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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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3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环发〔2015〕

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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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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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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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4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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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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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5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1.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2.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

3.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4.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5.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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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6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

(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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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7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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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8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 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

1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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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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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9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16〕8号)、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国办发〔2017〕4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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