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2021年第三季度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和管控,实施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1-521767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2021年第三季度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和管控,实施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

发布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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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防控环境风险,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实施步骤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开展对象如下:

(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

(二)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医药、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行业的生产经营用地(简称疑似污染地块)。

(三)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用地。住宅用地(含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开展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属于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

(四)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的其他情形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实施步骤:

由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自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申请人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到我局提交评审申请。

申请人通过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录入地块调查信息,提交评审申请。

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汇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评审完成并修改完善经专家复核通过后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我局存档,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三、工作进展与成效

2021年第3季度我县共开展20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0

(二)疑似污染地块:我县不涉及疑似污染地块。

(三)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用地:20个。

(四)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0个。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的其他情形地块:0个。

上述地块目前均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已上传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各专业机构调查结果表明,各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满足建设规划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调查工作。我县不涉及疑似污染地块。

 

四、责任分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水土科。

五、后续举措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的监管及疑似污染地块的排查,积极推进建设用地特别是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六、监督方式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水土科,监督电话:0533-3257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