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2021年第三季度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治理落实情况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1-521763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2021年第三季度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治理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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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措施

制定并印发了《沂源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实施方案》。

 二、实施步骤

一是组织全县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沂源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对玻璃、耐材、石灰窑、铸造、砖瓦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进行摸排,共摸排出需要深度治理企业15家。

二是对摸排出的15家需治理提升企业制定“一企一策”,以工程治理为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生产、运输、存储、输送和末端治理等环节改造提升,加快工业炉窑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提升。

三、工作进展与成效

    重点对照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推进工业炉窑企业治理设施效率提升,并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工业炉窑企业深度治理任务。通过此次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氨逃逸、除尘设备收集效率等进行全覆盖诊断,强化治理设施的规范化运行,提升了治污设施的收集运行效率,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四、责任分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监察大队、大气环境科

    五、后续举措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持续抓好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我县空气质量全面持续改善

    六、监督方式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环境科,监督电话:325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