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2021年第二季度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治理落实情况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1-52176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2021年第二季度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治理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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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措施

根据《关于印发沂源县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

    二、实施步骤

一是从分行业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结合实际现场案例制作《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课件组织全县涉VOCS企业、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了集中培训讲解。

二是按照文件时间节点要求,从提高源头替代率、提高废气收集率、提高治污设施运行率、提高废气去除率和提高监测能力等方面入手,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三、工作进展与成效

一是完成了49家企业单一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目前全县所有单一低效治理设施均已完成提升改造,对4家印刷企业实施了源头替代

积极推广建设高效燃烧法VOCs处理设施,完成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TO处理设施及淄博卓意玻纤材料有限公司CO处理设施的建设。

是积极推进涉VOCs突出问题整改,全面完成了上级督查发现的24企业问题整改,并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累计出动人员58人次检查企业71,发现整改问题11个,实现了重点排污单位的全覆盖。

    四、责任分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监察大队、大气环境科

    五、后续举措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持续抓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我县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六、监督方式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环境科,监督电话:325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