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2020年度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74721J/2020-51093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5-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生态环境局 |
局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淄博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经征求意见,县局研究制定了《淄博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2020年度“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统筹,有序组织。各单位在发起检查前,要下发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检查内容涉及多个业务条线的,要经过会签后再实施。并以此作为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
二是科学制定,动态维护。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未列入抽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抽查计划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公示。
三是加强督导,落实到位。县局监察大队负责抽查工作(含上级部门发起抽查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同时,要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免检免扰制度,实现随机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淄博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 开”抽查工作计划》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2020年5月17日
附件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査工作计划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
省环保厅办《关于印发<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
辖区内污染源 |
污染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按照抽查比例,确定抽查单位数量(家次),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被抽查 |
1.重点排污单位:按每季度不低于5%的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和不低于25%的区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2.一般排污单位:县环保部门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比例,每年不低于1:10。 3.其它特殊监管对象:对存在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加大抽查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