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标题: 石桥镇人社所各项业务汇总目录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917/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09 发布机构: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石桥镇人社所各项业务汇总目录

发布日期: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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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镇人社所各项业务汇总目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

所需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火化证明、继承人农村商业银行卡(分别复印在一张A4纸上)、《注销登记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退保

所需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火化证明、继承人农村商业银行卡(分别复印在一张A4纸上)、《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资金领取申请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退保

所需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退休证、参保人农村商业银行卡(分别复印在一张A4纸上)、《注销登记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被征地退保

所需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退休证、参保人农村商业银行卡(分别复印在一张A4纸上)、《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资金领取申请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终止

所需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火化证明、继承人农村商业银行卡(分别复印在一张A4纸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特遇终止

所需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火化证明、继承人农村商业银行卡(分别复印在一张A4纸上)、《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资金领取申请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养老金

所需材料:

身份证号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维护代发机构

所需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参保人员农村商业银行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断参保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城乡养老保险中断恢复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所需材料:

身份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

所需材料:

身份证

 

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所需材料:

身份证、书面申请

 

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所需材料:

身份证、书面申请

 

医疗保险服务事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

所需材料:

1、社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都可);

2、社保卡所在银行打印的缴费流水(社保卡未扣费成功的需要到社

保卡所在银行柜台打印缴费流水明细并加盖公章。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签约定点变更、新增

所需材料:

社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都可)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

所需材料:

1、沂源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申请时领取);

2、住院病历复印件;

3、未住院的提供:

两年内连续的门诊病历复印件;

近期的检查报告或化验单据;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无病历资料或病历资料无法确定申请病种的必须在中医院或县医院进行查体。

5、身份证原件或者社保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门诊慢性病费用手工结算报销

所需材料:

1、发票(原件);

2、转诊单;

3、费用明细清单或检查结果报告单;

4、社保卡复印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报销

所需材料:

1、发票(原件)

2、费用清单(原件)

3、病历(有出院记录也可:原件或复印件)

4、淄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性疾病住院登记表(只有外伤需要

5、外伤和异地大额医药费用稽核调查表(只有外伤需要)

6、转诊单

7、沂源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手工结算告知书

8、社保卡复印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信息变更、社保卡注销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社保卡(复印件原件都可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断参保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社保卡(复印件原件都可以)

2、单位开具用工证明或者劳动合同(加盖公章)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外地户口迁入人员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

1、区(县)级以上区保处开具的参保证明;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件都可);

3、户口仍在原籍的需提供淄博市居住证;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告知书(选择6个月过渡期)。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毕业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本(复印件原件都可);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都可);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告知书(选择6个月过渡期)。

 

城多居民医疗保险职工转居民人员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本(复印件原件都可):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告知书(选择6个月过渡期)。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本(复印件原件都可);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告知书(选择6个月过渡期)。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告知书(选择6个月过渡期)。

 

就业失业服务事项

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操作规范(医疗)

所需材料:

1、户口本个人页、户口本户主页、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告知书(选择6个月过渡期)。

 

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操作规范(养老)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工商银行银行卡

 

 

个人办理失业登记

所需材料:

 

办理个人失业登记提供如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电子身份证、社保卡)

办理个人失业登记且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

1、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必要件)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身份证、社保卡);

3、一寸免冠彩照1张;(必要件)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所需材料:

无需提供材料,网上提交申请,电话办理。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关系

所需材料:

1、新订:《淄博市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份。

2、续订:《合同书》或《合同续订书》一式两份、《花名册》一份。

3、变更:《合同变更书》一式二份、《花名册》一份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书复印件,

4、解除、终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两份(员工亲笔签字)、《花名册》一份。

注:以上各类材料供企业留存使用。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其他材料(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需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低保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或困难家庭证明;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地失业人员需提供失地证明;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贷款

所需材料:

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3467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