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石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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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917/2019-183564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石桥镇 |
石政发[201937号
石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桥镇各企业、各责任区、各村:
《石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9 年 11 月 6 日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 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政办字〔2019〕69 号)、《沂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接到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 警信息时,需要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 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一)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及主要职责
成立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组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分管环保安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责任区书记、安全办公室、环保办公室、村建办、城管大队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
工作;建立相关制度,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我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是: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作为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日常管 理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检查评估等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
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 AQI>200 持续
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 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72 小时) 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4 天(96 小时) 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
(二)预警启动与解除
接到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并于每日 15:00 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接到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解除指令 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解除相应等级预警。
(三)预警信息播发要求
接到预警后,由环保部门负责向涉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的企业传达预警通知。确保每个企业准确接收信息。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 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 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 I 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按预警信息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启动相应 等级的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响应目标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 3 项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
、30
以上,挥 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
、15
和20
以上。 根据辖区内污染排放结构,可内部调整 SO2 和 NOx 的减排比例, 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扬尘排放量作为
PM 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城市 PM2.5 来源解析结果确定。
(四)响应要求
1.减排路径。SO2 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燃煤电厂、燃煤锅炉以及燃煤企业排放等措施实现;NOx 减排主要通过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严格控制锅炉、窑炉和燃煤电厂排放等 措施实现;PM 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建材、燃煤锅炉、燃煤电厂等工业无组织排放和工艺过程排放,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
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停止矿山开采等措施实现;VOCs 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印刷等行业 VOCs 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2.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主要包括固定源、 移动源、扬尘源。工业源中重点行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其他行业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要求,结合我镇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由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主要筛选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包括国四及以下载货汽车、国二及以下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源主要筛选矿山、混凝土搅拌、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应剔除以下 6 种类型的企业或行为:僵尸企业,虚假企业,长期停产不可复产企业,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和规上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
(五)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降低一级污染水平的目标,切实将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到位。禁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产企业恢复生产、禁止点炉点火,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强制性减排措施严格按照《技术指南》的要求制定。其中对不能临时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立即停产的砖瓦企业提前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采取轮停的方式达到相应比例的减排。轮停分三批:第一批 10 月、11 月、12 月停产,第二批 11 月、
12 月、1 月停产,第三批 12 月、1 月、2 月停产。轮停原则为
3 个月,其中单条生产线的轮停 3 个月(在 11 月、12 月、1 月
间连续停产 2 个月,剩余 1 个月自行补充,但保持 3 个月连续),2 条及以上生产线的在秋冬季(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3月 31 日)期间停产50 (以生产线计)。考虑到企业春节期间基本均为停产状态,轮停月份中包含 1 月的需要多停 7 天。为保证重污染预警期间每月都有合理的减排量,在安排轮停时要充分考虑轮停的时间段,尽量保证重污染频发的 11 月、12 月、1 月、2 月每月均有企业参与轮停。
对未纳入《技术指南》中重点行业的有机化工、塑料制品、棉印染加工、肥料制造、设备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发电及热
力(民生豁免)、其他工业锅炉等 8 个行业按照以下原则制定强
制性减排措施。①有机化工行业减排措施参照炼油与石油化工 的 B 级企业减排措施制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生产负荷控制在 以内;②塑料制品业参照塑料制造行业制定,但是相对弱化,黄色预警正常生产,橙色预警减产50
,红色预警停产, 以生产线计;③棉印染加工行业印染、定型、印花、烘干等涉VOCS 工序橙色预警减产50
,红色预警停产,以生产线计;④肥料制造行业黄色预警正常生产,橙色预警减产50
,红色预警减产50
,以原料投加量计;⑤设备制造业、机械制造业等大 型机加工企业,涉 VOCS 工序和涉颗粒物排放工序黄色预警正常生产,橙色预警减产50
,红色预警停产,以生产线计;⑥其他橡胶制品业参照橡胶制品业,相对弱化,黄色预警正常生产, 橙色预警减产50
,红色预警停产,以生产线计;⑦发电及热力企业红色、橙色、黄色预警重污染天气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⑧其他工业锅炉;燃煤锅炉红色预警停止燃烧,橙色预警燃煤量减半,黄色预警正常燃烧;燃气锅炉橙色、黄色预警正常燃烧,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红色预警正常燃烧,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红色预警停止燃烧。《技术指南》中的 31 个行业及未纳入《技术指南》中的有机化工、塑料制品、棉印染加工、肥料制造、设备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发电及热力、其他工业锅炉等行业之外的企业, 红色预警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承担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
生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国民支柱性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 需纳入保障类的,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 B 级绩效分级水平,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非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和保障性工程,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1.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 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 排放。主要包括: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 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技术指南》要求,对我县涉及绩效分级的长流程联合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制药等 5 个行业进行绩效分级管控,并严格执行黄色预警管控措施。对未实行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短流程水泥、砖瓦窑、耐火材料、岩棉、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装等 10 个行业执行黄色预警管控措施。其他行业中对发电及热力行业执行相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 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 喷涂粉刷等;根据天气情况,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 扫和洒水频次,结冰期和雾霾天气时禁止洒水作业;未安装密 闭装置易产生撒漏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内划定重型柴油车辆禁限 行区域,严格执行相关禁限行规定。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 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2.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 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 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 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 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 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 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 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 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 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 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 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及浇注等;根据天气情况,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结冰期和雾霾 天气时禁止洒水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撒漏的煤炭、渣 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
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六)响应终止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解除指令,及时通知各部门、各企业解除预警。预警解除后,响应自然终止。
六、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终止 3 个工作日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按照工作 职责要求,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工 作信息,信息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 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二)台账管理
镇政府环保办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 健全工作台账,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重污 染天气预警发布文本、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总结等。
七、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的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 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 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资金投入力 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 资金保障。将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和 应急技术支持、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 预算,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中足额安排。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 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四)制度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 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 大气污染源减排、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和施工 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五)纪律保障。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 位必须迅速执行。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 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 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依法实施行政 处罚外,符合移送条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及相关单位要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 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三)预案演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及相关单位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 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 及场景,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一般情况下,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 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附件:1.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2.石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名单
3.石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附件 2
组 长: 张宗刚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周海泽 石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任祥金 石桥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 李家永 石桥镇安全办公室主任
王政军 石桥镇葛庄责任区书记
王修枝 石桥镇大泉责任区书记
任玉奎 石桥镇石桥责任区书记、水利站站长
任纪贵 石桥镇北庄责任区书记、经贸委主任
杨本满 石桥镇环保办公室主任
陈富文 石桥镇村建办主任
顾明军 城管中队队长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杨本满兼任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主任。
附件3
石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一、环保办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导检查相关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并严格落实;配合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应急响应措施;配合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利站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促 落实水利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 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城管中队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统筹全 县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车辆限行具体措施,保障公众出行 顺利;负责制定高排放车辆禁行限行方案,并督查落实;负责依 法查处改装改型、无牌无证、冒黑烟、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
四、村建办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落实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责令施工工地停工;负责禁止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枯枝落叶等行为的督导落实;负责做好城区主要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负责依法查处违规上路行驶的渣土车;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安全生产办公室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各责任区
编制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督导辖区内相关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具体减排措施;全面负责辖区内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各企业
根据《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附件1)要求,编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响应文件要求,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