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标题: 低保、五保政策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917/2020-50396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10 发布机构: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低保、五保政策

发布日期: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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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农村五保的。2019年7月1日起每人每年6720元,每月每人发放560元。集中供养的由财政转移支付到敬老院。分散供养的还享受一是每户每月8.2元电价补贴,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到个人账户;二是护理补贴,能自理的付给护理人照料600元/每年,半自理的1200元/每年,无自理能力的2400元。
2、享受农村低保的。①2019年7月1日至今,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160元。按照户实际家庭收入分为6档标准,分别约为每人每月190元、240元、290元、340元、390元、以及据实补差,单独申报每人每月260元。②每户每月8.2元电价补贴。③生活补贴:残疾二级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三级、四级残疾每月90元,护理补贴:一级残疾每月100元,二级残疾每月80元;④低保老人补贴(与一般农户高龄补贴叠加享受):60-7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80元(2019年1月1日起执行),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