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标题: 危房改造政策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917/2020-503962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10 发布机构: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危房改造政策

发布日期: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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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政策主要是“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镇办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程序进行,人员范围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
1、修缮加固。按照实际修缮情况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修缮资金低于1.5万元的,按实际花费拨付,高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补助。
2、新建或翻建。按照人口户数及建筑面积标准进行补助,1人户补助1.98万元(建筑面积20.12平方米)、2人户补助3.08万元(建筑面积32.7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补助4.18万元(建筑面积48.95平方米),其中,自建户建设费用超出补助标准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由改造户自行承担。
3、集中安置。对于个人无能力改建危房的,由村新建周转房集中安置,一般是由村集体建设,县财政补贴标准为每间3.2万元,由财政部门发放到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