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全市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917/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8 发布机构: 沂源县石桥镇

关于全市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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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0年至2022年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合法建房用地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摸排范围和类型

本次整治摸排范围和类型是,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手续的房屋。包括住宅类,公共管理和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计三大类。

    二、各阶段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是2020年年底前,排查摸清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况,登记的基本情况以村为单位向村民公示,请村民监督。

    第二阶段是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根据国家、省整治方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消除违法状态。

    第三阶段是2022年下半年,检查复核,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治工作责任和要求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区县政府负主导责任,负责对镇村进行培训、指导并对清查整治内容质量审核把关;镇、村级负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清查整治工作落实。

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失责失职、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新发生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房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拆除复耕到位,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到位。

    特此通告。

 

 

                      淄博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