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春季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917/2023-541817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春季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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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季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沂源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淄禁烧办字【2023】1号)《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并将镇所在地周围5公里,县、镇道路两侧2公里,以及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划为秸秆禁烧的重点区域,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时间要求:2023年2月28日—2024年2月28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领导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细化禁烧工作,具体落实到重点区域的村组、地块,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头。各村要将禁烧重点区域进行划分,设施网格管理,责任到人。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镇、村二级网格管理体系

以镇为单位,村组为单元,将全镇各重点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重点管理责任区域(原则上按村民小组),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区负总责,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直接责任,村两委成员、小组长、护林员负具体责任”的多级联动网格管理体系。

(二)明确管理责任

镇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组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和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村书记、村主任为本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村干部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将本村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干负责,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负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秸秆田头堆腐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指定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禁烧期间,各村要将重点区域秸秆面积逐组、逐户、逐田登记造册,村两委干部明确分工,责任到组、到户、到田块。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尽力而导致发生火情的,由纪委、组织办牵头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村、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在千分制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五、组织保障

(一)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负责组织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集中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强化督查,加强指导

开展禁烧督查是确保禁烧取得实效的主要手段,秋季收获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分工负责,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发现焚烧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由驻点环保执法人员给予经济罚款,坚决控制第一把火。

(三)严罚重处,确保禁烧

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二百元罚款,该拘留的拘留,情节较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禁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