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石桥镇旱厕改造奖惩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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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917/2019-178283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石桥镇 |
石政发〔2019〕11号
石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桥镇旱厕改造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责任区、各村、各部门单位:
《石桥镇旱厕改造奖惩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石桥镇旱厕改造奖惩办法》
2019年4月11日
附件:
石桥镇旱厕改造奖惩办法
一、按照要求,确保在2019年5月26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全镇5201套旱厕改造任务,制定本办法。
二、按期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后镇政府按照每套100元的奖励发放至村。
三、每未整改完成1套,扣罚相关责任人1050元。具体为:村支部书记负担扣罚总金额的50%,包村干部负担30%,挂包联系村领导干部负担20%;无副科级以上领导联系的村,村支部书记负担扣罚总金额的70%,包村干部负担30%。
四、4个试点村每村奖励3000元。
五、本办法从2019年4月12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石桥镇人民政府所有。
组织实施:
一、由联系领导、包村干部和各村支部书记组成整改指导组,作为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靠上指导、调度、督促完成。
二、由镇纪委、村建办组成整改督导验收组,负责拿出整改验收标准,对进度进行实时通报。
三、整改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按照“难易结合”的要求,每名机关干部作为网格员负责跟进50户左右改造任务,网格员接受责任区统一领导、调配。责任区负责统一对接施工队,采购相关厕具材料。
四、整改任务实施按照一个责任区确定一个试点村率先推进,试点村确定要按照情况相对复杂,整改办法对全镇工作推广具有具体参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