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水库管理、宣传、监督、保护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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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917/2018-14914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9-1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石桥镇 |
石桥镇人民政府
水库管理、宣传、监督、保护实施方案
各责任区,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宣传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强水库管理及保护等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水库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加强全镇水库的管理、宣传及监督、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维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明确我镇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确保我镇水库水质良好,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对全镇小型水库实施管理和保护,水库污染进行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和备用饮用水源的水库实行人放天养,有条件进行养殖的水库推行生态科学健康养殖,改善生态环境,使水库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力争通过1年左右努力,水库集雨区内污染源基本清除,使全镇水库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全镇生活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的水库不能低于Ⅲ类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源的水库水质不能低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二)工作重点
1、整治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从事水库养殖的行为。
2、调查饮用水源水库集雨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情况;清理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整治非饮用水源水库库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小区畜禽粪便、污水收集、贮存、清运情况,污水入库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2月—3月)
镇政府组织水务、环保、农技、畜牧等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库水质、水库集雨范围内影响水库水环境的相关情况。镇政府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和步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0月)
各职能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重点治理对水源造成污染的企业及养殖场。对水源造成严重污染且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处理,整改不到位不准恢复生产;对威胁水质安全的养殖场,采取关闭或搬迁措施;对决定取缔、停产、限期治理的企业或搬迁、关闭的养殖场等污染源,各职能单位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库水质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并向全镇通报检查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全方位宣传,增强全镇对水库管理及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保护水库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桥镇河湖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镇河道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责任区书记、主任和党政办、宣传办、安环办、财政所、村建办、水务站、农技站、林果站、兽医站、石桥派出所、石桥国土所、石桥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站。落实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水库政府责任人为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工作第一负责人,水库主管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相关单位及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工作取得应有成效。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镇纪委: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该项工作的专项督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督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宣传办:负责在全镇范围内宣传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的政策法规。
村建办:负责禁止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集雨区的畜禽禁养区建设规模养殖场,负责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内养殖场、污染企业、场镇雨污水的排放管理、拆除、改造、达标排放等工作, 水库集雨区集中居住的村要推广旱厕改造,普及沼气池的建设和使用,配套建设和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减少生活污水对水库水质的污染。
环保办: 负责水库库区环保工作监督与指导,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管理,对现有污染源进行监测,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逐座进行水质取样检监测,完善排污企业的申报登记制度,对新建企业和养殖场要从严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坚决不能发放相关证件。
村建办: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建设。
水务站:负责办理小型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依法提出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案,报镇政府批准;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水库禁止肥水养鱼和网箱养鱼,负责逐年解除饮用水源和备用饮用水源小型水库与养鱼户的养殖承包合同,实现人放天养;全面清理水库承包经营、养殖合同,对未到期的补充完善水质管理、承包人对水库水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条款。严格审核、审批入库排污口的设置;开展水库清淤治理,加强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农技站: 负责搞好生态农业建设及种植业污染源调查,指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业污染面源,扩大无公害作物种植,配合业主搞好沼气处理工程;
林果站:组织小型水库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与管理,打击乱砍滥伐林木和乱征滥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兽医站:负责小型水库集雨区内规划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指导库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改造、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达标排放。做好小型水库集雨区内畜禽养殖场的防疫检疫工作。
财政所:保障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工作经费,落实本级财政用于水库管理、保护的资金投入。
镇国土资源所: 负责小型水库保护区内国土资源的监督管理;严把水资源保护区内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关,对造成水源污染的项目不予供地;配合相关部门对水源保护区内的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对造成污染又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地面建筑物依法查处。
镇供电所:对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新建企业和养殖场,停止供电;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污染的企业或养殖场停止供电。
镇派出所:加强对小型水库保护区治安秩序的管理,打击破坏水库安全的活动,维护水库保护区内的公共安全。
(四)落实工作经费。将水库管理与保护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建立奖惩机制。镇政府将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等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考核奖惩办法,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