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桥镇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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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917/2018-157499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石桥镇 |
石政发〔2018〕82号
石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桥镇涉农乱收费乱摊派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责任区、村、 各部门:
《石桥镇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石桥镇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53号)和《沂源县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源政办字〔2018〕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落脚点,坚持“多予”与“少取”两手抓,坚持监管与查处相结合,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强制征收卫生费、浇地费、水费、校服费”等问题,年底前基本杜绝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持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部署,分级其责。专项整治行动由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责任区、村各相关部门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要求,落实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统筹推进。
2.坚持依法依规,区别对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准确界定合理收费与不合理收费。对无依据、超标准、强制性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加大督查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3.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强制征收卫生费、浇地费、水费、校服费”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4.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收费管理体系,形成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环境卫生领域乱收费问题。无依据收费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超标准、强制向农民征收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城乡环卫一体化等相关费用问题。(村建办负责)
(二)农村用水领域乱收费问题。在最高限价以外加价向农民收取浇地费,“搭车”收取其他费用,按照人口均摊水费,收费不列账、不开具规定票据等问题。(水利站负责)
(三)农村义务教育领域乱收费问题。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教辅材料、商业保险等问题;对在校就餐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伙食费问题。(教体办负责)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领域乱收费问题。不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7号)文件要求履行议事、审批、备案等程序;突破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开展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操作不规范,缺失以资代劳书面申请、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等原始资料;将一事一议变为固定收费项目用于村务各项支出等问题。(财政所负责)
(五)向村级组织乱收费问题。向村级组织转嫁应由部门承担的工作及费用;违规要求村级组织缴纳培训费、入会费、农村中小学运转经费等;不征求村级意见,超额代扣、代交报刊费、强行向村摊派报刊费等问题。(镇直相关部门、双管部门)
(六)监管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落实方面,不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向农民公示,未及时更新政策内容等问题;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落实方面,监督卡不按要求发放到户,未及时填写涉农收费等问题。(财政所、农经站负责)
(七)其他政策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种补贴资金、土地征占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以领取农村低保、居民医疗保险交纳等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问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等政策未落实问题;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财政所、国土所、教体办、农经站、扶贫办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采取自查、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镇部门(单位)自查(9月22日前)。涉及部门根据自己业务范围开展自查,于9月22日前向镇政府报自查报告。
(二)镇(街道)自查(9月25日前)。镇政府组织财政所、农经站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账目、走访农户等方式,逐村开展检查,自查面要达到100%,于9月25日前向镇减负办报自查报告。
(二)县级督查(9月底)。在镇自查的基础上,县减负领导小组将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镇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责令整改,检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县级督查报告9月30日前报市减负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区、村、各有关部门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清理整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涉农收费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现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和群众通过信、访、网、电反映的农民负担问题,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加大纠办力度,按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整改到位。
(二)加强宣传和引导。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少予”就是“多收”、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政策不落实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收费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监管不严、对农民负担问题放任默许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紧抓实。
(三)加大涉农收费问题研究力度。以解决基层和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加强对新时期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调查研究。各责任区、村、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县各自领域出台的收费文件进行梳理,及时向县减负办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区、村、各部门要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人力和时间,通过面上排查、抽查暗访、接受举报等方式,对农民负担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按时完成减轻农民负担的自查、督查、抽查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专项整治不认真、查处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