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标题: 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桥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917/2018-15750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4-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石桥镇

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桥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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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发〔201856

 

石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桥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的通

 

责任区、各村:

《石桥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420

 

 

 

石桥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打造生态美丽石桥创建优美环境基础,建立我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确保村庄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生态良好,全面提升我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29个行政村。

二、考核办法

采用月定期考核与年底综合评定方式。

三、考核分值

总分100

四、考核内容

(一)月考核内容

1)村环境卫生(90分)

① 村内无五大堆现象。五大堆禁止长时间存放在公共场所、街道两侧,如不按指定场所合理存放的,每发现一处柴堆扣1分;每发现一处土堆扣0.5分;每发现一处粪堆扣1分;每发现一处沙堆扣0.5分;每发现一处建筑垃圾堆扣1分,扣完为止。

清扫保洁到位。村内无暴露垃圾、无垃圾堆、无杂草、无卫生死角。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③ 街道、河道内及周边无生活垃圾,无漂浮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④ 连村道路无暴露垃圾积存垃圾与卫生死角,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村庄周边、田间地头无新增垃圾与积存垃圾,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全天捡拾保持连村路、沟渠、边沟、绿化带等干净,无垃圾及白色污染。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电线杆、灯杆、墙壁上不允许有乱贴乱画、乱拉乱挂,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禁止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基础设施(10分)

① 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清运时,处理合理,无焚烧垃圾现象。垃圾箱、垃圾桶周边保持清洁。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② 每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五大堆存放点,五大堆无乱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③ 合理摆放垃圾箱、垃圾桶,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二)年终总评

年终总评主要依据月考核汇总结果,结合五大堆清理,卫生保洁,以及各级检查通报结果情况来综合评分。

年终总评分值记入镇千分制考核。

三、考核要求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责任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抓好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工作。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标准。考核应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制定的考核要求执行。镇纪委、督查室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方式加强工作督查,如在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检查不到位、打人情分等问题,全镇通报批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相关责任村支部书记、分管干部一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