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桥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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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917/2018-157502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8-04-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石桥镇 |
石政发〔2018〕56号
石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桥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责任区、各村:
《石桥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石桥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打造生态美丽石桥创建优美环境基础,建立我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确保村庄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生态良好,全面提升我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29个行政村。
二、考核办法
采用月定期考核与年底综合评定方式。
三、考核分值
总分100分
四、考核内容
(一)月考核内容
(1)村环境卫生(90分)
① 村内无“五大堆”现象。“五大堆”禁止长时间存放在公共场所、街道两侧,如不按指定场所合理存放的,每发现一处柴堆扣1分;每发现一处土堆扣0.5分;每发现一处粪堆扣1分;每发现一处沙堆扣0.5分;每发现一处建筑垃圾堆扣1分,扣完为止。
②清扫保洁到位。村内无暴露垃圾、无垃圾堆、无杂草、无卫生死角。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③ 街道、河道内及周边无生活垃圾,无漂浮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④ 连村道路无暴露垃圾积存垃圾与卫生死角,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⑤村庄周边、田间地头无新增垃圾与积存垃圾,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⑥全天捡拾保持连村路、沟渠、边沟、绿化带等干净,无垃圾及白色污染。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⑦电线杆、灯杆、墙壁上不允许有“乱贴乱画、乱拉乱挂”,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⑧禁止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基础设施(10分)
① 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清运时,处理合理,无焚烧垃圾现象。垃圾箱、垃圾桶周边保持清洁。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② 每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五大堆”存放点,“五大堆”无乱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③ 合理摆放垃圾箱、垃圾桶,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二)年终总评
①年终总评主要依据月考核汇总结果,结合“五大堆”清理,卫生保洁,以及各级检查通报结果情况来综合评分。
②年终总评分值记入镇千分制考核。
三、考核要求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责任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抓好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工作。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标准。考核应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制定的考核要求执行。镇纪委、督查室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方式加强工作督查,如在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检查不到位、打人情分等问题,将全镇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相关责任村支部书记、分管干部一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