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2019年石桥镇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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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917/2019-178285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石桥镇 |
石政发〔2019〕34号
石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石桥镇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责任区、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了《2019年石桥镇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2019年石桥镇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字〔2019〕3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成立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推进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村,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优质块煤),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2019年年底前完成民用清洁煤炭推广2500吨(具体推广任务见附件2)。
二、强化扶持政策落实
本年度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经县级初核、市级复核后,市财政按照120元/吨给予奖补;县财政按照120元/吨予以配套,用于清洁煤炭补贴和清洁煤炭推广、劣质散煤治理费用支出(含镇政府清洁煤炭推广和劣质散煤治理经费20元/吨)。
三、工作职责要求
(一)相关单位:经贸委根据清洁煤炭推广任务量对各村进行任务分解(不含电代煤、气代煤的村);配合上级各相关部门对配送情况进行核查,按时上报核查内容和相关材料;配合上级部门对配送企业配送煤炭质量的抽检工作。经贸、环保等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对冬季季节性储煤场地煤质及环保治理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责任区及时对各村清洁煤炭配送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并报经贸委,严禁虚假配送。配送情况列为对各村清洁煤炭推广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二)各村:对辖区内推广民用清洁煤炭和劣质散煤治理负有主体责任,要加大清洁煤炭的推广和劣质散煤治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横幅、村村通、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完成全年推广任务量;做好配送明细,确保明确需配送的各户信息完整准确,杜绝弄虚作假,所有配送原始资料上交留存,用于备查、考核与审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配送车辆到村后及时联系农户,进行指引配送;分配的任务量完成情况纳入我镇2019年千分制考核,每周五把本周清洁煤炭配送情况报责任区,责任区汇总后报经贸委;要发挥好基层组织的作用,配合做好辖区内季节性储煤场地的环保治理和煤炭质量监控工作,对未备案的季节性储煤场地予以坚决取缔;严禁流动劣质散煤销售,遇到流动劣质散煤销售车辆及时上报;对配送过程中出现的投诉问题及时予以妥善处理。
(三)中标配送企业:要服从我镇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安排,认真组织货源,保证足量供应;按照淄博市民用清洁煤炭质量要求,每批次购进配送煤炭须附有煤质检验报告备查;配送供应价格要充分体现政府补贴性质,要按照低于同期同质量产品市场价格配送,尽可能地让利于广大清洁煤炭乡村用户;按照我镇规定的配送流程,明确到村到户、登记造册,对弄虚作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严格履行签订合同的条款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对配送煤炭质量负责;对发生的配送煤炭投诉问题,要积极配合妥善处理。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责任区、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的推广措施。要充分利用广播、横幅、入户宣传等方式,持续开展民用清洁煤炭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石桥镇2019年度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2. 石桥镇2019年度清洁煤炭推广任务量
附件1
石桥镇2019年度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宗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峰 人大主席
成 员:王修枝 计生办主任、大泉责任区书记
王政军 稳定办主任、葛庄责任区书记
任纪贵 经贸委主任、北庄责任区书记
任玉奎 水利站站长、石桥责任区书记
杨本满 安环办副主任、环保办主任
王 伟 统计站站长、大泉责任区主任
崔 刚 招商办副主任
李冲锋 经贸委副主任
任晓平 经贸委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纪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