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石桥镇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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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917/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石桥镇 |
石政发〔2019〕22号
石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桥镇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责任区、各村:
现将《石桥镇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9日
石桥镇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工作
推进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更好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助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村级规范化建设。按照《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源发〔2018〕17号)、《沂源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源农字〔2018〕24号)和《关于做好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推动乡村振兴,紧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机遇,积极稳妥清理规范农村集体承包合同,同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效益,促进村级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强村富民步伐,为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9个村的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
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摸清底数、分类制定清理规范方案、清理规范合同、建档立案和建立长效机制五步进行,每个环节明确具体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流程。
1、进一步摸清底数(6月中旬)
对各类经济合同的数量、订立的日期和有效期限、租赁(承包、建设)方的经济性质、承包费金额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汇总。同时进行再次排查摸底,即查即改。
2、分类制定清理规范方案,实行“一村一策”(6月下旬)
一是各村根据摸排的实际情况,逐份合同分析。将需清理规范的合同分为七大类,分类制定合同规范方案。
⑴对承包土地面积有异议的合同,组织专人进行丈量,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⑵对于无合同或口头合同,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⑶承包费价格过高或过低显失公平的合同,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与原承包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⑷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时间跨度长,超过上级规定年限的合同,重新签订合同。
⑸已签订合同,但条款不规范的合同,补充合同条款或重新签订合同
⑹承包合同未到期,已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合同,经审核无需规范的,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按原合同执行。
⑺合同未到期原承包方拒交承包费或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方不再继续承包的合同,由村委会收回,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另行公开发包。
二是规范承包合同期限,机动地不超过3年;承包地不得超过二轮土地延包时间;“四荒地”及山林原则上不超过30年;水库等水利设施承包期限不超过20年或不超过使用年限;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三是规范承包费收缴。承包费原则上实行先缴后用,一年一交。
3、清理规范(7月上旬—7月下旬)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并张榜公示。根据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方案逐份合同进行清理规范。
4、建档立案(7月下旬)
按照类别、签订日期等标志对各村承包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建立经济合同登记电子台账。
5、建立长效机制(8月上旬)。
在全面清理规范合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镇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在原来农村集体资产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督查小组的基础上,抽调农经站、村建办、水利站、林业站、司法所等有关单位5名业务骨干组成业务指导组,研究解决规范合同遇到问题;同时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增强法律法规等政策保障。
(二)严格考核奖惩
加强督查考核力度,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镇村干部专项考核,加强督查考核。凡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的,一律按“落实不力”给予处理;对未按时间标准完成全面任务的,对村级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纪现象,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