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磅!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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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917/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牢记“八不准”,同时便于各地向社会广泛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设计了系列漫画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