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印发《石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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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9-16 发布机构: 沂源县石桥镇

关于印发《石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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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责任区、各村,各有关单位:

《石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413

 

石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订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的要求沂源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紧紧围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分类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持依法有序和守住底线。严格工作程序,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推进。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类型的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精准施策、分类指导,稳慎开展,不搞一刀切。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

(一)目标任务

2018去年改革村基础上完成15村的改革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制定方案(5旬)

各村按要求成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审核备案,同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清产核资(5中旬6月下旬

清产核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报账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对村集体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镇农经站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资产规模较大或群众争议多的村,可以聘用专业机构进行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要查实存量、形成时间、价值和使用情况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要严格工作程序,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后,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和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并将清产核资结果报镇登记备案,建立底数清楚、分类详细、台账完整、动态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

3、成员界定(7月上旬

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依据《沂源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指导意见》(源农产权办字〔20176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制定成员身份确认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难以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特殊人群,要采取民主议决的方式合理确定,防止两头空两头占。成员身份确认结果要进行张榜公示,并在镇登记备案。

4、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7旬)

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沂源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量化指导意见》(源农产权办字20178),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5、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7月下旬

规范完成以上环节的村应根据成员结构、资产情况等,制定章程、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按程序登记注册,并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凡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负责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加的实施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书记、主任要亲自挂帅,做到亲自部署重要工作、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要事项、督办重要案件,勇于承担领导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客观、详实地解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的、要求和工作安排,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增强政策执行能力。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阐明意义,讲清政策,明确权责,避免改革简单化,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注重总结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引导改革各项工作不断深入。

(三)加强督查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县、镇和农业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指导村依法规范操作,严格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注意政策连续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加强督导检查,县、镇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排名、一通报,加快推动改革落地落实。

 

2018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