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917/2025-55643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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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筑牢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安全防线,保障全镇森林资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石桥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25〕5 号),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该《通知》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5 月 30 日是法定防火期,当前石桥镇已进入雨水稀少、天干物燥的关键时段,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加之秋冬季村民进山拾柴、野炊、上坟烧纸、烧地边等人为活动增多,火源管理难度骤增,森林火灾易发多发风险显著上升。
       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通知》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省、市、县护林防灭火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监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森林防灭火防控体系,为全镇森林资源安全保驾护航。

       二、出台该《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1.上级工作要求:明确遵循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护林防灭火的工作部署,是对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的具体落实,确保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

        2.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专门法律法规,明确火灾案件查处、责任追究、损失承担等相关规定,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依规执行。

       如何确保《通知》中的护林防灭火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1.组织保障:通过成立村级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组建应急小分队、明确共同体党委帮包机制,构建 “镇 — 共同体党委 — 村 — 责任人” 四级防控组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制度保障:以《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完善责任状签订、火源管控、火案查处等一系列制度,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防灭火工作机制。

       3.要素保障:通过明确重点区域责任人、细化防控措施、强化宣传培训,配齐配强防灭火力量,确保防控资源向关键环节、重点区域倾斜,提升整体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