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标题: 【文稿解读】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石桥镇召开行政村规模调整户代表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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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2-19 发布机构: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文稿解读】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石桥镇召开行政村规模调整户代表会》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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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行政村(居)规模调整

行政村(居)规模调整,是把2个或2个以上的行政村(居)合成一个人口更多、面积更大的新行政村(居),将原来的几套村级领导班子优化整合成一套班子,是一种村庄区划和村级组织的调整,不涉及村民居住地的变动。

二、为什么要开展行政村(居)规模调整

1、有利于解决部分小村、弱村难以实现全面振兴的问题。全县行政村中,户籍人口500口人以下的231个、占37%,其中300口人以下的100个,村多、村小、村散、村集体经济薄弱,导致一些村单凭自身的力量,很难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目标。通过合理调整村庄规模,原来的几个村“合成一体”“抱起团来”之后,能够更好地推动村庄全面振兴。

2、有利于把政策和资源集中起来推动发展,实现强村富民。由于村庄“小而散”,各村之间的资产、资源和生产要素零散、利用率不高,很多政策和资金到村之后“撒了芝麻盐”,形不成规模效应,群众的受益面也不广。通过减少村庄数量、扩大村庄规模,能有效集中人、财、物,整合政策、资金、项目和资源,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推动产业连片发展、项目一体实施,促进集体和村民“双增收”,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3、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我县农村中的年轻人外流现象严重,常年在村的以老人为主,党员和村干部年龄普遍老化,村班子难以选出优秀的年轻“带头人”,导致战斗力不强,村内多年变化不大。特别是新一轮村“两委”换届后,村班子一届任期5年,选优配强班子、选出一个好书记至关重要。通过调整村庄规模,可以整合几个村的优秀村干部资源,优化组合新村班子,选出一个好的“带头人”,推进村书记和主任“一肩挑”。同时,通过村庄合小变大,能有效解决原村内的宗族派性和矛盾问题,促进村庄和谐,提升治理水平。

总之,行政村(居)规模调整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是一项事关民生、事关发展的大事。

三、全县行政村(居)规模调整的总体目标

原则上将全县行政村(居)总数缩减25%左右,努力把行政村(居)规模调整适度、布局调优、班子调强,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领促进产业联兴、抱团发展,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基础。

四、行政村(居)规模调整的规则是什么

1、积极稳妥推进人口偏少村的调整,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应予以调整撤并;鼓励统筹调整户籍人口300至500人的村,做到应调尽调。

2、村庄相连或地域相邻、产业相融,适宜集中连片发展、一体治理服务的村(居),优先进行调整。

3、历史沿革中由原来一个行政村分为若干个行政村(居)的,积极推进调整撤并。

4、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情形的相关村(居),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行调整。

5、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调整扩大驻地村(居)规模,规划建设城镇聚合型农村社区。

 

6、统筹考虑新行政村(居)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跨镇(街道)调整。

五、行政村(居)规模调整的配套政策有哪些

1、原行政村(居)干部待遇。至新行政村(居)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产生前,原则上按原岗位标准发放基本报酬,根据镇(街道)对新行政村(居)考核成绩兑现绩效报酬,计算岗位任职年限。对不服从大局,不配合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和新行政村(居)党组织、村(居)务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的,由镇(街道)集体研究,可终止其经济和任职年限等相关待遇。

2、集体“三资”处置管理。保持农村土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原行政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与承包者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约定条款事项继续有效,待合同到期后,由新行政村(居)集体研究重新签订;原行政村(居)的村级活动场所等公益性设施,由新行政村(居)统一调配使用。

3、扶持政策项目落实。原行政村(居)争取到的或上级已安排确定的扶持政策、帮扶项目或关系、在建工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仍按原投向落实或受益范围不变。新争取的政策、项目等,由新行政村(居)集体研究、统筹落实。

4、新行政村(居)转移支付。原则上,按照规模调整前原行政村(居)个数之和,依据上级关于村级运转经费规定标准拨付,由各镇(街道)统筹结合调整村(居)的人口规模等情况,兑现落实新行政村(居)转移支付,基本保持5年不变,有效支持新行政村(居)提高村(居)干部待遇报酬、办公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水平。

5、支持奖补政策。县财政专设奖补资金,对行政村(居)规模调整每减少1个行政村(居)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由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新行政村(居)成立后,根据不同时间段内对原行政村(居)集体资产的融合管理情况,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由新行政村(居)统筹安排使用,鼓励优先作为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