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标题: 【文稿解读】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917/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09 发布机构: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文稿解读】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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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特困人员救助对象有哪些?

拥有沂源县南麻街道辖区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问:如何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实际无劳动能力人员。

问:申请特困人员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书。2、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复印件 。3、沂源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书。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5、入户调查表。6、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授权书。7、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

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有哪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经其申请提供相应形式的救助供养服务。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问:什么是集中供养?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服务优化的原则,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方式,统筹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含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问:办理特困救助供养需要哪些程序?

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等。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复印件,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审核:镇(办)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村(居)单位了解其日常生活状况,调查了解符合条件的,报镇办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审批通过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备案、同步上报山东民政大数据平台,次月开始发放特困救助资金(有异议的、由镇村重新核实评议)

问:目前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以城乡低保标准为参考,随低保标准提高而自行调整,其中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现行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99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现行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75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