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石桥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规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石政发〔2021〕11号

 

各责任区,各村,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桥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规划(2021-2023年)》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05月20日

 

石桥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规划

(2021-2023年)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成果,提升乡镇建设与管理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加快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步伐,根据新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订《石桥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规划(2021-2023年)》。

ー、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统领,坚持以人的健康为核心,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全面提升镇域建管水平为目标,坚持开拓思路,创新方式,规范管理,突击整治,分步实施的原则,全民动员,部门协作,城镇联创,以城促镇,努力把我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社会和谐的国家级卫生乡镇,促进镇域经济文化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目标

在巩固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创建水平,从2021年起,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拓展乡镇发展空间,完善乡镇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精心打造最佳投资和人居环境,力争2023年实现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目标,为实现我镇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任务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是一个综合科学的考核体系,内容涉及九个大项五十二个指标体系,主要有: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爱卫会组织健全,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有经费,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全镇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责任区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镇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合,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镇卫生院及疾控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职责;村、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积极发挥作用。

2.全镇中小学校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村、卫生院、卫生室(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村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组织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完整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识并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

1.乡镇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健全完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队伍,加大清扫保洁力度,镇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村不低于6小时。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乡镇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5%,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卫生责任制,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加大建筑工地管理力度,建筑工地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堆放有序,施工泥土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

7.河道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镇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确保不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村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政策,确保三年内不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强化污水处理厂管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村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落实防制人员、经费,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3.积极开展乡镇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科学设定监测点,及时准确掌握病媒生物危害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蚁、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它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加大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力度,确保三年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现象。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4.集中式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公共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乡镇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镇辖村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2.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5月)。镇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动员大会,成立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广泛开展创卫宣传,营造创卫氛围,增强居民创卫意识和责任感,掀起创卫新高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必须完成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夯实基础,形成创建国家卫生乡镇长效管理机制,与每月城镇管理考核工作相结合进行同步考核评比,充分做好迎接国家卫生乡镇验收准备。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创卫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争创国家卫生乡镇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持久、广泛地进行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使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完善组织协调制度。成立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分五个专项工作组,人员从各相关业务部门抽调。同时强化各项目组之间的联系沟通,发挥各项目组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创卫机构。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理顺管理体制,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颇畅。对一些动态特征明显的项目组织突击整治时,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防止反弹。

(四)加大建设资金投入。要严格对照创卫指标和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环卫设施,以提高绿化率和路域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乡镇卫生功能各项量化指标在创建申报年内全面达标。

(五)建立完善考查制度。建立创卫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部门创卫分解项目考核力度,真正做到责任落实,令行禁止,奖罚分明。建立创卫工作的督查机制,加强对乡镇的管理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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