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标题: 石桥镇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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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2-07 发布机构: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石桥镇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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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的原则。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有力监督的原则。政务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免予公开外,都进行公开,内容上要突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了解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事项

1、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1)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中心、合作社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具体制度;

(2)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影响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低保生活补助金、救灾物资的发放情况。

3、政府机构和人事

(1)镇政府、各村居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办公地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情况;

(2)镇政府、各村居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

(3)石桥镇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

(4)镇政府人事任免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可以不予公开的内容

1、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2、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务公开的时限

政务公开必须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1、长期公开。对有关政策规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主要包括镇政府工作流程、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为民服务承诺等。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主要包括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等。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主要包括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的重要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例如:最低生活保障评定及补助标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等。

五、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公开栏公开。设立政务公开栏。

2、会议公开。主要结合有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在会上公开,也可召开专题会议,就某一重大活动进行公开。

3、明白纸公开。对群众关心的民生、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政策要通过明白纸形式公开。也可以进家入户,送到群众手中。

4、网上公开。依托沂源县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对应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的内容,原则上都要在网上公开。

5、专区公开。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6、其它形式公开。结合本镇实际,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