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水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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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3669/2023-53997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水利局 |
沂源县水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 指标 |
五级 指标 |
维护内容及要求 |
责任主体 |
时限要求及方式 |
领导分工 |
局长 |
领导简历及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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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照片、职责分工、简介、活动 |
局办公室 |
及时公开并更新 |
副局长 |
领导简历及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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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照片、职责分工、简介、活动 |
局办公室 |
及时公开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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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职能 |
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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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机构职能信息(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单位职责,领导姓名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所属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
局办公室 |
一次性公开并动态调整 |
工作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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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职责任务清单 |
局办公室 |
一次性公开并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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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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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机构职能信息(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单位职责,领导姓名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所属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
局办公室 |
一次性公开并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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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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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县政务服务网相关栏目 |
局办公室、水政与行政许可科 |
一次性公开并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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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公文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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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沂源县政府部门、单位文件 |
局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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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材料,需与对应政策文件双向关联 |
局办公室、文件起草部门、单位 |
与所解读文件同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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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改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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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文件清理结果的文件 |
局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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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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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局办公室、文件起草部门、单位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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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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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事任免信息 |
局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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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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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信息 |
局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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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 |
公众参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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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相关信息(包括决策依据、决策草案、提出意见的渠道、意见征集截止日期) |
局办公室、承办中心、单位、科室 |
草案形成后及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予以说明 |
公众参与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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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求情况(包括意见征集收集汇总情况、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
局办公室、承办中心、单位、科室 |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之后,决策公开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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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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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文件) |
局办公室、承办中心、单位、科室 |
重大行政决策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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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效果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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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局办公室、承办中心、单位、科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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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计划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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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发展五年规划、专项规划 |
局办公室、规建科 |
根据编制情况及时公开 |
部门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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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其他计划及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 |
局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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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 |
部门、单位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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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若有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应一并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 |
局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优化 服务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告知承诺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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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 |
局办公室 |
及时公开并适时调整 |
告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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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县公共信用平台推送申请人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 |
局办公室 |
及时公开并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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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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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山东政务服务网(沂源县)门户网站-办事服务栏目 |
局办公室、行政与许可科 |
及时公开并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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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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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制定的配套措施 |
局办公室 |
配套措施制定后20个工作日之内 |
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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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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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
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
市县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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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相应季度目标、采取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责任单位、监督方式等信息 |
局办公室 |
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及两办督查室调度情况进行公开 |
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 |
实施饮水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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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如期高质量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 |
局办公室、城乡供水科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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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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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 |
局办公室、规建科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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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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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局办公室、责任部门、科室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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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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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标题名称统一为:对xx次会议第xx号建议/提案的答复(建议/提案主要内容),如“对县人大十八届第五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水质安全保障的建议)” |
局办公室及责任单位、科室 |
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1个月内 |
政协委员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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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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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局办公室及责任单位、科室 |
部门单位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部答复后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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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事故救援 |
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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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事故灾害类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自然灾害类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等。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
局办公室及责任单位、科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灾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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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自然灾害灾情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
局办公室及责任单位、科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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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工作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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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包括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提出申请的方式(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说明);说明申请处理的情况并公开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说明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监督与救济渠道(说明监督与救济渠道信息,包括监督与救济渠道的机构名称、电话、传真、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时间等信息)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
局办公室 |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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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局办公室 |
及时公开并更新 |
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
工作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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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情况;2.年度依申请公开情况;3.年度政府信息管理情况;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5.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监督保障内容;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7.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8.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9.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并在年度报告中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相关数据、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采用电子书、结构化展示、有声朗读等多种形式对年度报告进行展示,图文并茂,增强年度的可读性并提供年度报告下载 |
局办公室 |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 |
污染 防治 |
饮水安全状况 |
供水厂出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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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厂出水水质和管网末梢水水质公示 |
局办公室、县自来水公司 |
按月公开,自动抓取县水利局网站-水质公告栏目内容 |
“河长制”工作情况 |
工作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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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
局办公室、河长办 |
及时公开 |
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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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文件 |
局办公室、河长办 |
工作部署文件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