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D3ZB202408071128)办理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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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3669/2025-555110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水利局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D3ZB202408071128)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沂源县南鲁山镇璞丘一村县水利局在村山上实施水土保持项目,为了追求面积,不科学施工,现水土保持流失严重,认为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查处。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项目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整改措施
1.责令沂源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对水土流失处进行修缮;
2.责成南鲁山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加强对项目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沂源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对水土流失处进行修缮,现已完成水土流失处修缮工作;
2.南鲁山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加强对项目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