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D3ZB20240728356)办理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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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3669/2025-555109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水利局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D3ZB20240728356)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沂源县天湖水库附近有许多倾倒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还胡非法捕现象,破坏生态,影响环境。
二、整改目标
7日内完成垃圾清理,加强巡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三、整改措施
1.责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南麻街道办事处、鲁村镇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7日内完成。
2.责成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强化水库巡查执法联动,对发现的倾倒垃圾和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南麻街道办事处、鲁村镇人民政府已完成7处垃圾倾倒点的清理。
2.沂源县公安局、沂源县农业农村局、沂源县水利局、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沂源县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了水库巡查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查处倾倒垃圾和非法捕捞行为。近期巡查,未发现倾倒垃圾和非法捕捞行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