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淄博市沂源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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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3669/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水务局 |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沂源县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我单位制定了《淄博市沂源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9月19日。若有意见请于2019年9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yyxswjhzb@zb.shandong.cn)方式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沂源县水利局
淄博市沂源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并满足现状管理需求的原则,完成了沂源县河道和水库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划界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原则
1. 参照1993年沂河确权发证资料的描述,结合河道两侧地形地貌现状及已建成各级道路的管理范围界线划定至道路与河道相邻的道路边线;与1993年确权发证资料相比较,没有发生重要地形地貌变化的,本次管理范围界线的划界范围应不小于确权发证资料中的范围。
2. 紧邻河道水域边线(水崖线)自然形成或建有土坎的河段,按照土坎上边线向外延伸5米(个别河段为满足行洪要求可向陆域延伸10 米)。
3. 紧邻河道水域边线(水崖线)建有加固石坎的河段,依照加固石坎的顶边线(个别河段为满足行洪要求可向陆域延伸5-10米)划定管理范围界线。
4. 紧邻河道水域边线(水崖线)自然形成或建有斜坡的河段,依照斜坡坡顶线划定管理范围界线。
5. 紧邻河道水域边线(水崖线)为山体或山崖的河段,依照水域边线(水崖线)与山体或山崖的交界线划定管理范围界线。
6. 现有河道宽度足以满足行洪要求的河段,根据河道上下游管理范围界线顺延,使得河道管理范围界线连续平顺,无不合理的突兀或紧缩。
7. 紧邻已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河段,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材质、结构和用途综合判断分析后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界。
8. 水库管理范围包括的区域为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坝身外坡脚线向外延伸30米、坝端向外延伸30米、溢洪道上边线向外延伸10米。
9. 河道和水库保护范围线的划定:由河道的管理范围线外延50米划定河道的保护范围线;水库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7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以外的250米。
二、划界成果
我县属于山区地形,河道所穿越的地势起伏落差大,河道两侧地貌变化复杂,同一河道的不同河段及同一河段的河道两侧,均综合遵循了上述划界原则,完成了沂河、螳螂河、儒林河、石桥河、红水河、马庄河、杨家庄河、白马河、高村河、南岩河、徐家庄河、三岔河、柴汶河、龙山河、暖阳河、良疃河等16条河道及其上水库的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本区域内河道进行河道治理后,其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