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水利局关于落实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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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3669/2023-534870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水利局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3〕107 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3〕4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职责,现将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全面落实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排查辖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以下简称“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确保辖区所有小型水库全部纳入监管并落实好,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库、不落一岗、不缺一人。对于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三个责任人”变更的,要及时报备,第一时间按要求完成线上培训课程,确保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三个责任人”培训全覆盖。
二、切实提高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能力
要强化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三个责任人”安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要全部上岗上位,并按照职责要求,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实现履职尽责。
三、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水库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和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履职情况,确保水库度汛措施执行到位,保障水库度汛安全。
附件: 1.沂源县2023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沂源县2023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沂源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