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水利局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653669/200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08-08-13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水保局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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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源政发〔2007〕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加强水土保持,保护生态环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打造鲁中生态高地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我县地处鲁中山区,是沂、汶、弥三大河流的发源地,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极易产生水土流失,是全国和全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治理任务十分艰巨。近二十年来,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下,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林木覆盖率提高到46.9%,小流域治理程度提高到63%,我县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县。但是,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建厂修路等开发建设项目日益增多,水土流失呈加剧趋势,对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增大。尤其是一些采石、挖砂等矿山企业,乱采滥挖、无序开采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山体遭到严重破坏,加剧了干旱、洪涝、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同时,流失的砂土淤积下游河道、水库和塘坝,兴利水平和防洪能力降低,直接影响了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绿色生态优势是我县加快发展的最大潜力所在,是参与区域竞争的最大资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事关沂源长远发展的战略基点,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系统,再用十到二十年的时间,对全县水土流失面积普遍治理一遍,为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沂源提供基础支撑和物质保障。
       二、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凡从事开矿选矿、修路建厂、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开发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城镇建设项目规划要有水土保持部门参与,结合园林城市创建和小城镇建设,统筹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县计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林业、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核查开发建设项目是否有水土保持方案,没有水土保持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部门不予环境评价,计划部门不予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或核发采矿许可证,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其他部门不予审批发证。方案批复后,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必须有水保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对于已建或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已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治理,未办理的要向县水保部门补报方案。各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补偿,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治理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担。县水保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加大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力度,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损坏原地貌的,应当按照《山东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价涉发〔1995〕112号)规定的标准,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应当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报批和采矿权审批手续时,应协助县水保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政府储备土地出让时,应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纳入土地成本一并收缴。水土保持规费全额上交财政,专项用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具体由水保部门编报用款计划和水土流失治理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同意后拨付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四、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
       水保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现有各类开发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采石、采矿等项目进行限期整改,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交通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各类动土建设的项目要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对采取掠夺性开发,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要追查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利益的做法。
       五、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水土保持具有社会性、群众性和多部门性的特点,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体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水土保持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水保部门要立足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搞好技术服务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计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环保、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和开发建设项目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水保部门的工作,并认真完成本行业、本单位应承担的防治任务。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抓好本乡镇的水土保持工作。水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与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不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水利 水土保持 通知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