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水利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沂源县河湖划界公告》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MB28653669/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水利局

【文稿解读】关于《沂源县河湖划界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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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并满足现状管理原则,县水利局完成了全县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湖空间管控的明确要求。河湖划界的完成,为河湖问题认定整改、水域岸线开发利用提供了依据。

二、划界范围

本公告河湖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等范围内所有土地,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河湖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三、划界成果

参照1993 年沂河及有关确权发证资料的描述,遵循本次河道划界必须满足河道行洪安全的基本原则完成了全县240 条镇村级河道、101 座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附件:沂源县河湖划界公告(2020年10月26日).pdf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源县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