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水利局
标题: 沂源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MB28653669/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1-2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水务局

沂源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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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水务局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县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和县政府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水务局实际,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源政办字〔2018130号)文件精神,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全县水务系统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二、公开内容

(一)按月发布全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按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信息。

责任科室: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公室

分管领导:刘传庆

(二)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及时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

责任科室:县防总办、县河长制办公室

分管领导:马福义、徐爱国

三、采取的措施

(一)按照《淄博市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对农村供水企业和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开展水质监测。对涉及农村城乡同源同网供水企业、乡镇集中供水中心的出厂水,分丰水期、枯水期各采样1次,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常规指标监测(对于涉及农村城乡同源同网供水企业出厂水,其中1次加测GB5749-2006中非常规指标);按照供水系统内每两万人的至少设1点的原则进行管网末梢布点采样,半年监测1次常规指标。对联村及单村集中供水单位的管网末梢水,采样布点不少于单位总数的10%,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各采样1次,监测指标包括: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余氯(消毒时)、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耐热大肠杆菌、氨氮等。

(二)充分运用简报、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的意义。积极宣传在河长制湖长制推进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全面营造“全民参与、人人护河、依法管水、依法治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通过传真、邮件、短信、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实时将重要天气预报、雨情、水情等防汛信息同步共享各镇办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总成员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有关单位和科室根据任务做好具体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人,按照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

(三)加强工作督导。局里成立督导组,根据工作要求和节点,及时调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未按时落实工作任务的单位、科室要求按期完成整改。

 

 

 

沂源县水务局

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