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审计局
标题: 【服务指南】沂源县审计局2023年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48C/2023-54068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审计局

【服务指南】沂源县审计局2023年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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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

(一)行政处罚:

1.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2.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二、执法类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等。

四、办理机构沂源县审计局各业务科

五、审核机构沂源县审计局法规科

六、受理条件由沂源县审计局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事项时,依职权主动开展,不依申请受理。

七、执法对象:被审计单位

八、办理时限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应该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