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服务指南】沂源县审计局2022年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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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48C/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审计局 |
一、执法事项名称:
(一)行政处罚:
1.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2.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二、执法类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等。
四、办理机构:沂源县审计局各业务科
五、审核机构:沂源县审计局法规科
六、受理条件:由沂源县审计局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事项时,依职权主动开展,不依申请受理。
七、执法对象:被审计单位
八、办理时限: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应该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