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信息系统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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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48C/2025-554742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审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26日,对鲁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鲁村镇)实施的“智慧鲁村”暨“一网三联”社会治理数字化平台(以下简称“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进行了信息系统专项审计。
一、“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基本情况
“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项目为沂河源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子项目,由县发改部门立项批复,中新房绿地(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系统运行于市政务云,网络运行环境为互联网,于2022年7月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平台硬件系统包含大屏及其配套设施、指挥中心投屏电脑及键鼠、扩音系统、交换机、机柜、网络专线、视频会议系统、印章管理系统、任务协同终端等9部分内容;软件系统包含城市大脑专题应用(大屏展示)、鲁村云应用(后台管理系统)、群众服务小程序等5部分内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鲁村镇能够积极推进数字农村建设,“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运行基本稳定,平台投入使用以来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但也存在平台验收不规范、部分模块功能未有效发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信息系统建设程序执行方面
1.信息系统建设未征求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鲁村镇建设的“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发改部门批复,实施方案由县乡村振兴部门批复,未按要求征求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不符合《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2007年11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按照程序审批前,应当征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意见。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信息工程项目的需求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以上规定,鲁村镇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征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意见。
2.系统变更未按流程进行审批
“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项目合同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有变更,剔除了应急防火监控资源、扩音广播系统、基础资源一张图、重点项目一张图、生态振兴一张图、志愿服务、防疫抗疫子系统、乡村振兴子系统等模块,增加了印章管理系统、人才库、乡贤库、社会治理基础信息子系统、民生综合体、一网三联打分系统等模块,系统建设内容未按流程进行工程变更审批。
不符合《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鲁政字〔2020〕232号)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建设地点变更、建设规模超过原初步设计批复规模10%以上的、建设内容较大调整的,应当在实施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以上规定,鲁村镇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审批。
(二)信息系统建设合同签订执行方面
超合同要求进度付款
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以上规定,鲁村镇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付款。
(三)工程验收及结算方面
1.“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验收不规范
(1)未按规定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
不符合《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8号)第二十条“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和《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以上规定,鲁村镇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验收质量。
2.部分功能模块未按实际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与实际建设不符。
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第五十七条“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以上规定,鲁村镇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对接核实,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3.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目标功能未完全实现
“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社会治理基础信息子系统中的模块功能未完全实现。
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第五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对应措施……”的规定。审计期间,该问题已整改,本次审计不再处理。
(四)项目绩效及后期管护方面
1.重复建设协同办公模块
鲁村镇建设的“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包含协同处置子系统功能模块,存在与淄博市协同办公系统功能重复部分。
不符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29号)“三、项目管理流程与规范(一)项目申报……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无特殊情况,以下项目不在批准各单位单独建设……(4)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项目”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以上规定,鲁村镇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信息系统,防止资源浪费。
2.部分模块功能未有效发挥
审计发现,“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部分功能模块作用未有效发挥。一是部分功能模块数据量少。二是部分数据更新不及时或数据质量不高。三是部分功能模块未利用或利用率低。
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鲁村镇应加强“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数据维护工作,确保平台发挥实效。
(五)信息系统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资产管理不规范
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七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和第十四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以上规定,鲁村镇应根据实际情况规范信息系统资产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
管理制度不健全
“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各模块数据维护涉及多个部门,且部分数据涉及个人信息等敏感信息,鲁村镇未针对“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应用维护、安全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不符合《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37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项目应用实效”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鲁村镇应及时建立健全“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相关管理制度。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与信息化建设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全面掌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系统建设需求进行充分调查了解,科学制定项目建设方案,避免重复建设、系统功能不符合实际需求等问题发生。
(二)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安排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抓好后期管护工作,科学组织信息系统验收,确保系统建设程序合法合规,系统目标功能全部实现,系统运行平稳正常。
(三)建立健全“智慧鲁村”数字化平台使用及安全管理制度,将平台数据管理及安全维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形成平台数据管理及安全运行长效机制,真正发挥平台推动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