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审计局
标题: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综合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48C/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审计局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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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部署,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社发〔2020〕11号)要求,沂源县审计局成立了有3名审计人员组成的疫情防控专项跟踪审计组,自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4月2日,对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以及乡镇卫生院、鲁村镇、中庄镇、西里镇、南麻街道办事处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单位开展了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跟踪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并于2020年3月3日适时下发《致我县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有关部门单位的一封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资金及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落实政策,确保专款专物专用。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资金方面

    截至审计日,全县共投入防疫资金1,658.00万元,其中:地方投入财政资金1,272.00万元,中央资金196.00万元,省级资金90.00万元、市级资金100.00万元。按县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领导小组)要求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捐赠款物方面

    1.捐款使用情况

    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1,623.36万元,截至审计日已全部调拨完成。

    县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单位或个人的防疫资金收入793.57万元,向淄博市红十字会上划资金20.31万元,上缴给财政部门资金773.26万元。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县财政部门已将上述资金拨付给县卫生系统、县发改局、县教体局用于购置防疫设施和物资。

    县慈善总会接受捐赠单位或个人的防疫资金收入829.79万元,已向淄博市慈善总会上划资金655.32万元,向武汉市慈善总会调拨资金1.96万元,上缴县财政部门的资金89.87万元,定向捐赠给医院等最终接收单位或个人的捐赠资金82.64万元。

    2.捐物使用情况

    接受捐赠物资包括:葛根汤颗粒、一次性医用手套等各类物资,折价1,166.95万元,截至审计日已全部完成调拨。

    县红十字会直接接受捐赠的物资1,163.22万元,拨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物资561.17万元,向湖北省红十字会转出物资602.05万元。

    县慈善总会直接接受捐赠的物资3.73万元,其中:拨付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物资0.6万元,拨付给定向受赠单位的物资3.1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疫情发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县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领导小组),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统筹调度资金和物资,确保了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捐赠物资未能及时取得受赠人开具的回执。

    县红十字会定向捐赠武汉的602.05万元疫情防控物资未能及时取得受赠人的接受回执。

    县红十字会多次与武汉市红十字会联系,起草了工作函,将捐赠物资的物流信息、收件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发送至其指定邮箱,催促其提供回执。截至审计日,尚未收到回执。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六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的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县红十字会定向捐赠武汉的602.05万元疫情防控物资,已取得受赠人的接受回执。

     五、审计建议

    县红十字会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完善捐赠物资的捐赠手续。

 

 

 

 

                                 沂源县审计局

                                2020年6月30日